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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這次搬遷網誌,再度把這篇文章拿出來看的時候,
我一眼就看出問題在哪:

1.這有文化層次的問題--如果把hip hop的核心精神視為free & fun,這是所有創意文化的基本,沒有自由和有趣當然不會產出好東西,但如果是抄襲和壟斷舞蹈學習的基本--練好身體肌肉以及學會聽音樂和感受,然後用舞蹈語彙表現出你想要的風格,這當然會出狀況。

2.每個舞蹈都有他的基本功,好比說國標是站姿要漂亮,核心肌肉要正確使用,雙人舞真的要兩個舞伴都認真才有辦法跳好舞,換成hip hop也是一樣,雖然B-Boy某些高難度動作需要體操方面的訓練經驗協助,但是沒練基本功的後果大家應該也都知道,要嘛對音樂不了解,要嘛基本動作做的不確實。

3.雖然原作者沒有說出是哪些舞團,看別人表演的舞序錄影,然後學了之後自稱是自己練的東西,當然我知道高難度動作不可能這樣練起來,需要有人指導,但藝術方面的學習通常是這種情況:在某個水準之上的人(好比說獨創性很夠),就不需要老師從旁協助,因此基本動作可能要人領進門,不過練久了也就可以靠自己;如果剛好相反的話,這些人的行為和最近被批鬥得很厲害的國慶歌舞劇導演沒什麼兩樣--曾經在編劇上搶別人功勞真是難看!

4.學藝術的人都知道,你要喜歡你在做的事情,才有辦法把他做好--鋼琴家是因為喜歡音樂,所以努力的在生活感受經驗,好好練琴;舞者們則是因為喜歡跳舞,所以努力練習;當然為了生計,教別人跳舞也要有格,總不能老是抄襲別人的舞序,這對提出那些舞序組合的國外舞團(或舞者)並不尊重--國標舞的老師也有人是遇到特殊狀況,會向其他老師買舞上課,既然要跳別人編的舞,那也得付出適當的代價,而不是直接抄襲;只有某部分能力不足的人,他們才需要用別人指導的方式來詮釋舞蹈或音樂,這些人人數也不少,如果舞團-老師沒做對事情等於害了這些學生。

5.最後我想說媒體的問題...台灣某些媒體對於文化與次文化相關報導作不好這大家都知道,好比說ACG愛好者不希望自己被汙名化成為宅男,宅世代的每個人有喜好上的差異;一些新生代女藝人老是被冠上宅男女神的稱號,讓我們看了覺得太氾濫;有些歌手藝人相關報導的遲誤或者只報八卦,也讓粉絲們覺得不公平(當然這還有別的話說);這樣的問題也出現在唱片代理上:海外唱片公司在台分公司代理音樂的時候,或許比起獨立廠牌的代理者,他們只負責寫文案和引進音樂,這樣當然也有差別...

想想,如果讓爸媽囧很大或者非關命運這種談論人的現象的節目,讓我們看看舞者們的心路歷程,節目製作單位對於這方面情報蒐集細密不出錯,雖然要花錢花時間,不過結果一定不會只像文章裡面,媒體報導次文化團體居然也像製造明星那樣的問題,因為有很多人想成為舞者,結果有成功有失敗,不是每個人都在學習各種舞蹈過程中撐得下去,失敗是一定有的...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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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fumatokam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